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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为深化云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云南省教育厅于2019年12月27日印发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公平。
二、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旨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从2020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七年级起,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科开考,共计14门。
2.考试安排与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门按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其他10门(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按一定比例或等级折算计入总成绩。
各科目分值依据课时、课程容量和科目难度等设定,总分为700分。
3.考试组织:
全省统一制定要求、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考试结果应用、统一发布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11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州市评卷;3门科目(音乐、美术、劳动技术)由各州市按省级要求组织实施。
4.命题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
提高命题质量,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二)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2.评价方式: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
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
3.评价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同等条件下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好的学生倾斜。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
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学位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等比例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到2023年实现100%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标动态调整。
2.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
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规范有效的使用办法。
3.自主招生试点:
具备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4.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5.严格考试招生加分管理:
对国家和省规定的加分项目,根据中考总分增加的实际,适当调整分值,但不得新增项目。
四、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改革工作。
提升保障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命题机构、考场建设、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基本建设。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建立完善公示、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考试招生政策提前公布,招生过程公平透明,录取结果公开公正。
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改革政策措施,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总结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全科开考、优化科目分值、加强和改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等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公平。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努力,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为云南省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